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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解讀】關于《大冶市中介超市管理辦法(試行)》的解讀說明
發表日期: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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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背景
大冶“網上中介超市”自2017年運行以來,嚴格執行《大冶市招商引資工業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冶政辦函〔2023〕11號),累計完成政府購買中介服務項目1000余項,有效打造了陽光高效、規范健康的市場環境,獲得了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已成為我市優化營商環境重要名片,也是全省降低企業成本的創新實踐。
2024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及2025年1月國家發改委印發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等文件明確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給與特定經營者要素獲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優惠”、“各地區不得突破國家紅線底線違規實施財政、稅費、價格、土地、資源環境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為深入貫徹落實上述國家文件精神,由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牽頭,組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開展了專題學習和政策解讀。經研究論證,發現現行部分國家規定與我市“中介超市”運行機制存在不一致之處,主要涉及特定領域服務支持政策的適用性。
二、主要政策依據
《大冶市中介超市管理辦法(試行)》主要依據文件:《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國務院令 第783號)、《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發改體改〔2024〕1742號)、《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省人大第324號)、《2025年大冶市優化升級營商環境攻堅行動 》(冶辦發〔2025〕1號))等有關文件。
三、文件出臺目標
(一)出臺文件的目表為確保我市政策與國家新要求保持一致,并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現結合“中介超市”實際運行情況,啟動對《大冶市招商引資工業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冶政辦函〔2023〕11號)的修訂工作,形成《大冶市中介超市管理辦法(試行)(討論稿)》。
四、新舊政策對比說明
(一)擬草過程說明。2025年3月底,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起草了《大冶市中介超市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4月7日—18日征求市發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全市各鄉鎮、部分中介機構的意見建議,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山店鎮、保安鎮等部門單位對中介服務事項、資金預算管理等提出意見,我們根據意見對有關內容進行調整,形成《大冶市中介超市管理辦法(試行)(討論稿)》,并在市市場監管局指導下進行了公平競爭審查,根據《公平競爭資格審查》意見,對文件涉及的條款表述、管理細則及風險防范機制等部分進行了逐條修訂與完善。
(二)與原辦法對比說明
較之《大冶市招商引資工業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冶政辦函〔2023〕11號),本辦法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其他內容與冶政辦函〔2023〕11號內容保持一致。
1、服務事項由24項調整至10項。一是原辦法服務清單中有12項由業主自身委托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事項,不再列入政府服務事項,分別是:市發改局2項(項目申請報告書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編制);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大冶市分局1項(環評報告書);市水利和湖泊局2項(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編制);市應急管理局3項(安全預評價報告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報告編制、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編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4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紙審查、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審查、房屋面積測繪);二是現辦法涉及政府服務10項。分別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7項。其中,整合項目用地測量服務:將土地測量5項服務(實測地形圖、出讓定界圖、宗地圖、建筑物及圍墻放線、驗線建設項目實測竣工驗收測量報告及竣工圖)整合為3項服務(實測地形圖、出讓定界圖、宗地圖)。保留4項服務:土地評估報告、使用林地現狀調查報告、壓覆礦產評價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市水利和湖泊局1項(洪水影響評價論證報告編制);市氣象局1項(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編制);市文化和旅游局1項(文物影響評估報告及保護方案編制)。
2、細化對中介機構考核管理的相關條款。為繼續打造公開、公平、公正的中介服務市場,向項目業主提供高效率和高質量的中介服務,在第一章中,將項目業主委托的中介服務及中介機構入駐、執業及監督管理都納入本辦法管理范圍。
3、本辦法進一步強化了文件的市場公平性及合規性,確保政策規范與上級要求及法律法規有效銜接。
五、關鍵詞解釋
(一) “中介超市”實施政府服務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招商引資工業項目行政審批(確認、許可)中介服務(具體事項詳見附件1);
2、招商引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服務;
3、特定區域評估服務:指為高新區、臨空經濟區·還地橋鎮等全市鄉鎮(場)、街辦產業園區統一開展的礦產壓覆、地質災害危險性、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洪水影響評價等行政審批(確認、許可)所需區域評估服務。上述服務類別可根據實際需要,按規定程序動態調整。
(二)項目業主:指與大冶市政府或高新區、臨空經濟區·還地橋鎮,各鄉鎮(場)、街辦簽訂招商引資協議及依法在本市行政區內投資經營的投資主體;
(三)區域評估:指在特定產業園區(如高新區、臨空經濟區·還地橋鎮等)范圍內,由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的礦產壓覆、地質災害危險性、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洪水影響評價等行政審批(許可、確認)前置性區域整體評估,評估結果供區域內投資項目共享使用;
(四)中介機構:指依法設立,具備相應執業資質,為行政審批(許可、確認)提供技術審查、論證、評估、鑒定、檢驗、檢測等專業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六、 本辦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公平競爭原則:禁止設置或變相設置地域、所有制、組織形式等不合理限制或歧視性條款,保障各類中介機構平等參與;
(二)動態管理原則:政府服務中介事項清單實行定期評估與動態調整機制,調整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三)權責對等原則: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職業行為負責,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相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職情況納入督查考核范圍。
七、解讀單位。本辦法由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解釋。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另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咨詢方式:
(1)聯系人:呂安平聯系電話 0714-8758498
(2)QQ郵箱:948240640qq.com
2025年7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