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稱 | ?大冶市中心城區(建成區)建設工程施工圍擋管理辦法(試行) | 文件類型 | 規范性文件 |
|---|---|---|---|
| 發文單位 | 大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 | (冶政辦發〔2025〕11號) |
| 發文日期 | 2025-07-22 17:06:19 | 發布日期 | 2025-07-22 17:06:19 |
| 效力狀態 | 主題分類 |
相關解讀:【部門解讀】關于《大冶市中心城區(建成區)建設工程施工圍擋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冶市中心城區(建成區)建設工程施工圍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冶政辦發〔2025〕11號)
高新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還地橋鎮,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東風農場管理區,市政府各部門:
《大冶市中心城區(建成區)建設工程施工圍擋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大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22日
大冶市中心城區(建成區)建設工程施工圍擋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大冶市中心城區(建成區)建設工程施工圍擋設置和管理,推進安全文明施工,不斷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冶市中心城區(建成區)范圍內建設工程施工圍擋管理適用本辦法。
中心城區(建成區)指東至高鐵大道以東大冶管轄區域、南至金海大道、西至城西路延伸到銅都大道、北至大棋路延伸至銅源西路。(適用范圍詳見附圖)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房建、市政、交通、水利、裝飾裝修等)和拆除工程。
國有儲備土地等其他工地圍擋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工作旨在著力提升建設工地標準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完善長效管理機制,使圍擋成為大冶市中心城區(建成區)美麗景觀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斷提升市民對城市環境的滿意度。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 按照“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管理,并對施工圍擋方案進行嚴格把關。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圍擋設置、日常管理、拆除等過程進行監管,責任分工如下:
(一)市創建中心負責督導建設工程圍擋規范管理。
(二)市住建部門負責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圍擋的監管。
(三)市城管部門負責主次干道裝飾裝修工程圍擋的監管;負責燃氣、拆違、市政設施維護搶修作業、城市道路臨時挖掘占用、戶外廣告牌安裝等施工圍擋的監管。
(四)市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交通工程圍擋的監管。
(五)市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工程圍擋的監管。
(六)市資規部門負責國有儲備土地圍擋的設置和監管。
(七)市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做好道路上的圍擋設置及圍擋出入口的交通安全影響評價工作。
(八)電力、通信、供水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行業施工圍擋的監管。
(九)各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無需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含小散工程、零星作業)施工圍擋的監管。
第五條 對建設工程圍擋的設置、日常管理、拆除,項目建設單位負首要責任,施工單位負主體責任,監理單位負監理責任。
第三章 圍擋設置
第六條 房屋建筑工程圍擋設置標準如下:
(一)圍擋應沿工地四周連續封閉設置,宜采用鋼結構固定式等牢固、穩定的硬質圍擋,圍擋面層宜采用鋼絲網或夾芯板等材料,同一工程宜采用同一材質。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m、原則上不得高于5.0m。相鄰項目的工程圍擋高度、樣式、廣告內容原則上保持一致。
(二)圍擋基礎埋置深度、結構形式、圍擋骨架應根據地質情況和環境狀況確定,建設單位應確保圍擋安全;圍擋下部應嚴密封閉,控制垃圾、泥漿、水外流,圍擋外側與道路、綠化做好銜接措施;圍擋上方應設置噴淋設施,減少施工揚塵。
(三)若采用砌體圍擋,則砌體圍擋厚度不宜小于200mm,并應在兩端設置壁柱,壁柱間距不應大于 5.0m,且不得采用空斗墻砌筑方式。
(四)臨街店面裝修圍擋應采用硬質材料,圍擋不得占壓損壞綠化設施,外側不得有凸出物,盡量減少占壓人行道和盲道。需要進行高處施工作業的,應先做好臨街安全防護措施,保障過往行人安全。
(五)房屋拆除工程、國有儲備土地圍擋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第七條 市政基礎設施、交通、水利、裝飾裝修工程按照施工工期分為臨時圍擋(工期7天以內)、短期圍擋(工期小于30天)、長期圍擋(工期30天及以上)三類。設置標準如下:
(一)臨時圍擋(工期7天以內)。圍擋應沿工地四周連續封閉設置。宜采用標準密扣式鋼圍欄或水馬圍欄等可移動圍擋。鋼圍欄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m。
(二)短期圍擋(工期小于30天)。圍擋應沿工地四周連續封閉設置,圍擋底部應使用膨脹螺絲固定,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m。
(三)長期圍擋(工期30天及以上)。圍擋應沿工地四周連續封閉設置。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m。圍擋基礎應牢固可靠,圍擋下部應嚴密封閉。長期圍擋宜采用PVC板材,設置方鋼管立柱和橫梁并有效連接,形成框架。圍擋上方應設置噴淋設施,減少施工揚塵。同一路段的工程圍擋高度、樣式、廣告內容原則上保持一致。
(四)電力、通信、供水、燃氣、拆違、市政設施維護搶修作業、城市道路臨時挖掘、戶外廣告牌安裝、小散工程、零星作業等施工圍擋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第八條 圍擋外觀要求
(一)圍擋風格以現代風格為主,原則上采用現代、簡潔、明快、與環境融合的外觀造型和畫面風格。圍擋廣告畫面內容應圖文并茂、一街一景、一墻一品,彰顯文明大冶特色。
(二)圍擋設置公益廣告應滿足全國文明城市創建要求。廣告應保持整潔、美觀、無破損,公益廣告及商業廣告相對均勻分布,風格一致,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臨時圍擋(工期7天以內)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公益廣告。
(三)圍擋廣告宜采用平鋪廣告布、平鋪仿真草皮外加藝術字等形式,砌體圍擋廣告宜采用彩繪噴涂形式。廣告面與圍擋面的連接應確保連接可靠,牢固安全,制作精良,粘貼平整。
(四)圍擋上應按照要求設置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及監督電話牌。
第九條 圍擋安全要求
(一)圍擋和圍擋廣告不得有間斷、敞開、污染、破損。圍擋內側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外側5.0m范圍內應保持清潔。
(二)圍擋應保證作業人員和周邊行人的安全,確保抗風穩定性。圍擋下部300mm高區域宜采用黑黃相間涂色,與上部區域涂色進行區分,以起到警示作用。占道施工項目圍擋須設置警示燈、警示條和交通引導標牌等設施。
(三)距離交通路口20m范圍內的施工圍擋,圍擋0.8m以上部分應當采用通透性圍擋,不得影響路口行車視距。
(四)建筑工地出入口應設置密閉式金屬大門和標識有項目、企業名稱的門頭,大門應美化與圍擋相適應,彰顯企業文化。工地出入口應實行人車分流。
(五)在道路上施工、作業等影響交通的,施工單位應當增設施工臨時便道,方便行人、車輛通行,因設置圍擋需臨時改道、變道的,應當設置指示引導標志。
第四章圍擋管理
第十條 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在施工前應當按照標準進行圍擋設置,并安排專人負責圍擋設施的維護工作,形成定期巡查機制。
第十一條 在圍擋使用階段,建設、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應加強對圍擋的日常巡查和維護。重點巡查檢查以下內容:
(一)圍擋是否存在基礎積水、開裂、傾斜、變形等安全隱患。發現上述情況的應及時加固、處理,存在可能倒塌等即時危險的,應立即設置警示標識、派專人進行看護并及時排除隱患。
(二)圍擋表面裝飾及廣告是否完好、整潔、美觀。發現表面裝飾及廣告出現破損、涂污情況的,應及時進行修補、保潔。
第十二條 各街道辦事處、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發現圍擋存在開裂、破損、污染等情形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并及時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更新和維護。
第十三條 有關圍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其他要求按照相關行業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
第十五條 本辦法規定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一致,以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準。
附件:大冶市中心城區(建成區)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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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中心城區(建成區)范圍
